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發布“關于深化檢察機關調查和預防建設項目建設中犯罪賄賂和其他職務犯罪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深入調查和預防腐敗案件。賄賂與工作有關的罪行。
“通知”要求,抓好工程建設專項治理中腐敗,賄賂等工作犯罪的關鍵領域和關鍵環節,選擇關鍵單位和關鍵環節。開展專項預防,不斷實現分期預防的效果。 有必要將工程建設領域的預防和深化三大關鍵任務有機結合,深入研究工程建設領域的薄弱環節和潛在的投資風險,提出防范體制機制的完善, 堵塞漏洞,促進工程建設管理。 制度機制創新,提高預防工作的實效。
“通知”指出,各級檢察機關要牢牢把握工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的重點,加大辦案力度,調整案件處理結構,集中力量開展調查工作。土地審批,規劃調整,環境影響評價案例,項目實施,項目質量,資金使用和政府采購;查處領導干部違反規定,干預個人利益,賄賂,瀆職等項目建設項目的案件;檢查監督不力的主管部門和監督人員是否有失職和侵權案件;查處嚴重侵害群眾經濟利益和人身權利的案件;調查和處理招標代理等中介組織的賄賂和受賄案件,特別是嚴重事故背后的腐敗嚴重處罰。